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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远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率:3915
 
 

关于印发《定远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文明〔2016〕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开区:
     现将《定远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定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定远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依据《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和《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理念,突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主题,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总目标,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创建惠民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激发全社会创建热情,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县城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定远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商的新型文明县城。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确定的测评项目与内容,认真查找不足,逐项解决薄弱环节,对标七大提升工程,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创建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县城。
三、工作重点
按照《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实施七大提升行动,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一)公民道德提升行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
(1)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深入开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在重要时间节点(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创建。
(1)各类媒体持续有效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以公共场所、建筑围挡、公共交通工具、道路标牌等为载体,利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道旗灯箱、车载电视张贴刊播相关宣传图片,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执法局、规建局、交通局、国土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基层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文化讲堂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体局、文明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大力开展道德典型选树。
(1)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评选表彰、事迹展示、基层巡讲巡演等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建立健全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制度。(责任单位:县文明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5月)
(3)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加强诚信建设。
(1)在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规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系统,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规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在县政务中心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院、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规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家银行;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在市场监督、环保部门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广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揭露失信败德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完成时限:2016年7月)
(6)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商务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定城镇、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各传统节日前)
6、开展文明餐桌主题活动。
在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主题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7、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
在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星级宾馆、游客中心设置文明提示牌、提供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8、开展网络文明传播主题活动。
建好用好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抑制网络脏话;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网宣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
9、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公共环境提升行动。
1、完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基础管网等功能配套,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力度。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暴露垃圾,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无乱张贴、乱披挂、乱涂划现象。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化不到位的要及时补植,死树死苗要及时更换。道路、路灯、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破损的要及时修复。(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国土房产局、执法局、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城区环卫保洁要到位。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车站、集贸市场、餐饮店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督查力度,确保市区无暴露垃圾,尽快落实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加大店招广告整治力度,力求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融合。(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建局、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居民小区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国土房产局、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连续性、传承性,展现城市的独特品位和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6、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三)公共秩序提升行动。
1、倡导文明出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路口有文明交通劝导员进行劝导。实施机非分离、顺向停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强化市容管理,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公园、商贸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文化场馆、赛场会场环境整洁,有序排队,举止文明,无喧闹争吵现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四)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文明办、银行、邮政、供电、电信、移动等各类窗口服务单位,教体局、定城镇各社区;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卫计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大于0.83人。(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5、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每个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综治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
7、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五)公共文化提升行动。
1、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公共财政不断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文化科技场馆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广新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健全文化场馆基本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活动,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文联、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建设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和“黄毒赌”案件。(责任单位:县扫黄办、网宣办、公安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六)公共关系提升行动。
1、利用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公民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文明礼仪,公共场所礼让互助,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争做“文明有礼的定远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文广新局、定城镇、各级文明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传承好家风、好家训。(责任单位:县妇联、文明办、美丽办、各乡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活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残障人士,培育形成民风和善、家庭和美、邻里和谐的人际关系。(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妇联、团县委、总工会、残联、各乡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0%,满意率大于80%。(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直各单位、定城镇、经开区;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七)公益活动提升行动。
1、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确保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在90%以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在70%以上,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在25个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团县委、县直各单位、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成立志愿服务总队,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嘉许回馈、供需对接机制,搭建网络平台,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团县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推进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器官捐献等公益活动,传递人间真情、彰显美德善行。(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委、红十字会、定城镇;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紧扣核心价值观主题,设计制作一批有特色的公益广告精品,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建筑围挡等要落实刊播要求,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执法局、规建局、交通局、国土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导向性。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贯穿文明县城创建全过程,着眼实践、注重养成,知行合一、综合施策,使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
    2.坚持群众主体,突出参与性。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搭建载体平台、激发创建热情,创建过程由群众来主导、创建成效由群众来评判,让广大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攻坚薄弱时段、薄弱地段、薄弱环节,不断增强群众的创建获得感。
4.坚持重心下移,突出基础性。把创建重点延伸到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把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激活基层创建细胞,不断夯实文明创建的根基。
     5.坚持注重细节,突出精准性。严格对照《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从一条条小指标抓起,从一个个小项目做起,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真正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6.坚持常态长效,突出制度性。把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完善督查通报、暗访曝光、后进约谈、动态管理等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实现创建工作持续提升。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地宣传、层层动员,着力提升市民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加强文明县城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文明健康知识、城市精神等相关内容宣传,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创建意识。同时,要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密度和比例。
第二阶段,攻坚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七大提升行动标准,自检自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组织攻关,狠抓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使各项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
2016年8月底前为申报迎评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原有创建成果,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部位的督促检查力度,攻克薄弱环节,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软硬件达标和申报成功。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要明。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的内容,把涉及本单位的创建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的时限。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氛围要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要随处可见创建的内容,达到人人皆知(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同时,公益广告的宣传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
三是加强配合协作,行动要快。涉及到多个单位部门的事,牵头单位要加强调度,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不推诿。把各自的任务理清,立足自我,不等不靠,力争提前完成。
四是落实创建要求,标准要高。根据《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务必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全员参与,人人皆知,要考、要问、要有责任追究。
县文明办将把创城迎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凡是在申报迎检中出现人为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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