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妇字〔2015〕12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2015年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县盐化工业园党工委:
为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日常生活,按照全国妇联部署,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相关要求,结合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文明办联合在全县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活动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载体,******限度扩大群众参与为手段,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化广大妇女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激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动力,在参与中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活动时间
2015年2月—5月。
三、活动内容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坚持零门槛,不设定标准,在我县范围内,家庭成员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低碳环保、热心公益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一)推荐。按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家庭自荐、群众推荐、层层遴选、张榜公示的基础上,确定入选的“最美家庭”。3月底前,推荐1户“最美家庭”典型上报县妇联,完成“最美家庭”的推荐、评审、公示。
2、群众推荐。鼓励、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开展自荐、他荐。候选家庭可登陆定远文明网下载表格,推荐表经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就近向所在乡镇(社区)妇联、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区妇委会、县直各单位妇委会申报。
(二)申报表彰。
推荐工作结束后,经评审,县妇联将在上报的候选家庭中择优推荐3-5户“最美家庭”典型上报,参加省、市“最美家庭”户评选。同时为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深化文明家风建设,县妇联将择优评选10户“最美家庭”在“5.15”国际家庭日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 “妇女之家”等广泛搭建活动宣传平台,发放活动倡议书等,******范围内宣传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寻找活动的知晓率,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及时跟进活动进程,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
3、及时报送材料。按时填报“最美家庭”推荐候选家庭汇总表、推荐表(加盖公章)、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